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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0-2021学年第二学期考试工作要求和安排

:教学动态 :2021-03-22 14:07:00

根据本学期教学进程安排,2020-2021学年第二学期考试工作将在19-20周期间进行。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,对期末考试工作要求如下:

一、考试

1. 期末考试时间:2021年7月5日至7月16日。

2. 学生凭有效学生证准时参加考试。无学生证学生不得进入考场,因此未考科目按旷考处理。

3. 学生本人因病或重大事故不能参加考试,可申请缓考。申请缓考的学生必须在考试前3日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,出具医院或相关证明材料经院系审核签署意见,教务处批准后,视为缓考。缓考学生必须参加第一次补考,缺考按自动放弃处理,不予二次补考。

4. 学生因参军、休学、请假未办理手续而缺课、缺考均按旷课、旷考处理。

5.  各院系统计缺课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学生名单,并附考勤表、应修和缺课学时数,于考核之前一周(18周)报教务处。经认定后由院系通知学生取消考核资格,成绩以零分记。未经认定,教师不能随意取消学生考试资格。

二、补考

1. 教务处将在2021年7月15日组织2020-2021学年第二学期考试课补考考试,各院系在7月15日组织考查课补考考试及实践环节的重修考核。

2. 之前学期挂科的科目(旷考、违纪除外)如与本学期考试科目相同,可在第18周内由本人提出申请,院系审查、教务处审批并备案后,可参加学期的第一次补考。补考未及格者可在之后相应学期再次申请补考。本学期已重修的课程正常参加重修班期末考试。

3. 2021年8月校历第二周组织2020-2021学年第二学期的第二次补考,补考旷考的学生不予二次补考,成绩按压科处理。

4. 学生因考试违纪和旷考而压科的课程不予补考,压科不足5科可申请补考,5科及以上可申请降级。降级后违纪和旷考科目可在新年级修业和考试,或申请补考。

5. 2017级本科毕业前补考,2019级高职实习前补考,2016级本科、2017级高职结业换证补考等系列考试时间安排,见教务处《2020-2021-2学期考试安排》。

6. 公选课未及格的学生,可申请重修。重修后学分仍不够者,由本人再次申请重修或结业。

7. 2016级本科、2017级高职结业换证考试,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写明申请补考科目,由所在院系审核签字后,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教务处,方可安排考试。

三、评卷与成绩填报

1. 考查课、体育课、公选课、实训课由任课教师于(18周)7月4日前将成绩录入电子成绩管理系统,同时填写学生成绩单报送教务处。

2. 教考分离课程评卷工作由教务处组织,各院系部指派评卷教师,考试结束当天评卷、成绩录入系统,并上交试卷及成绩单和成绩分析报告;考试课考试后2日内将各科成绩录入电子成绩管理系统,同时填写学生成绩单、《试卷成绩分析表》和《课程成绩分析表》,一并送交教务处。

3. 成绩分布异常的课程应认真分析原因,提出改进措施。

4. 单独考核的实践类课程的考核成绩、实训报告和成果(每班三份),实训结束2日内上交。

5.考试课成绩必须于7月11日之前全部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;上报纸质成绩单及考试课成绩分析报告。

6. 因教师阅卷、核分、成绩填报、录入错误或延误时间造成学生延误或失去补考机会、延迟回家或其他后果。由相关任课教师、教务管理人员及所在部门承担责任,视情况按教学事故处理。

四、成绩查询

1. 任课教师、阅卷教师不得私下向学生泄漏成绩,成绩单要第一时间报学生所在院系同时录入成绩系统,以便学生查询。

2. 学生可随时在成绩系统查询成绩。也可向所在院系查询成绩。

3. 学生、班主任、辅导员不得直接向任课、或阅卷教师咨询成绩。

五、教师辅导

期末考试结束后,各院系组织考试不及格学生在校复习,各教研室应针对每门课程安排教师辅导、答疑,实践课、训练课安排重修。教研室应与院系协商合理安排答疑时间,排出时间表并告知学生。


附件2020-2021-2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