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本学期教学进程安排,2019-2020学年第二学期考试工作将在19-20周期间进行。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,对期末考试工作要求如下:
1.期末统一考试时间:2020年7月6日至7月17日。
2.考查课、公选课、体育课、实践类课程由各教学部门自行组织命题考试,考试时间安排在授课计划的最后一次课。
3.考试课、教考分离课程由教务处组织考试。
4.学生考试资格审定、身份证明、缓考申请和考试须知等,详见相关考试管理文件。
5.疫情期间,各教学部门要依照教学进程,依托教学平台,选择适当考核形式,科学有效命题,确保考试顺利进行。
1.教务处将在第10-20周组织2019-2020-2学期各类补考考试。
2.学生累计不及格的科目(旷考、违纪除外),可在第18周内由本人选择相应考试科目提出补考申请,经所在院系审核,教务处批准后,参加第20周补考。补考未及格者可在之后相应学期再次申请补考。
3.第一次补考不及格的学生可参加下学期开学组织第二次补考。违纪和旷考的学生不予二次补考,成绩按压科处理。
4.期末考试缓考学生,安排随第一次补考考试,缺考按自动放弃处理,不予二次补考。
5.毕业前补考、高职顶岗实习前补考、结业换证补考等系列考试时间安排,见教务处《2019-2020-2学期考试安排》。
6. 结业换证考试,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写明申请补考科目,由所在院系审核签字后,于2020年5月6日前报教务处,方可安排考试。
7.公共选修课未合格的学生,可在下学期申请重修。毕业前公选课未达到指定学分者,延长修业年限或结业。
1. 各类考试、考核均在考后2日内将成绩录入电子成绩管理系统,同时将成绩单、试卷成绩分析表、课程成绩分析报告一起送交教务处。疫情期间可报成绩单电子版,返校后交纸质版。
2. 教考分离课程评卷工作由教务处组织,各院系部指派评卷教师,考试结束当天评卷、成绩录入系统,并上交试卷及成绩单和成绩分析报告。成绩分布异常的课程应分析原因,提出改进措施。
3. 单独考核的实践类课程:包括实验、实训、实习、课程设计、项目训练等考核成绩、实训报告和成果(每班三份),实训结束3日内上交。
4. 因教师阅卷、核分、成绩填报、录入错误或延误时间造成学生延误或失去补考机会、延迟回家或其他后果。由相关任课教师、教务管理人员及所在部门承担责任,视情况按教学事故处理。
1. 开课部门要第一时间将成绩单报学生所在院系同时录入成绩系统,以便学生查询。
2. 学生可随时在成绩系统查询成绩。也可向所在院系查询成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