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教师应当按照学期授课计划安排课程进度,按课程表所规定的时间上课。不得随意更改
上课时间和地点,不得擅自停课、缺课、调课或代课,否则视为教学责任事故予以处理。
2.授课教师应提前进入教室,检查教学用具,调试教学设备,做好课前准备。要遵守上下
课时,不能迟到、提前下课或擅自离开教室。若因故出现上述状况应尽量弥补或减少事故影响并
及时向学生致歉。
3.教师上课时必须携带教案、教材、学期授课计划和教学日志,按教学进程及计划内容组
织教学。
4.教师上课时应服饰整洁、着装得体、仪表端正、举止文明,严禁吸烟,必须关闭随身携
带的手机和通讯工具。
5.教师应有效的组织教学,能很好控制教学实施进程,把握学生完成学习任务的步骤与
节奏,营造有序而活跃的教学环境。
6.任课教师有责任维护好课堂秩序。对于不遵守课堂纪律,不注意听讲、干扰他人学
习、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,及时进行批评教育,对于严重违反课堂纪律并造成后果的学生,应上
报学生处给予纪律处分。以保证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。
7.教师要严格、准确掌握学生出勤情况,认证填写教学日志并将缺勤情况及时反馈到学
生所在院(系)。无权默许、通融学生的缺课行为。有责任对旷课、迟到、早退的学生要进行批
评教育。
8.教师有责任提醒学生保持教学场所卫生,提倡文明行为,离开教室关闭教学设备,关闭电源。
9.本要求适用于我院所有任课教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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