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软件学院实验室人员工作条例

:规章制度 :2022-10-08 16:34:39
 

第一条 提高对实验、实习教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,要以做好教学工作为荣,安心和热爱教学工作。

第二条 要传授学生必要的基本知识,生产的基本技能,对学生进行良好作风和行为的教育,做到既教书,又育人。

第三条 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、实习指导,建立严格的“学时”概念,对讲解的内容,制作作品的品种和实验、实习的时间不得自行更改。

第四条 充分做好实验、实习的教学准备工作,认真备课,备好学生实验、实习的各种材料及工具,不得因准备工作不足而影响学生的实验、实习。

第五条 提高自身的操作技能,努力钻研业务知识,提高教学水平,在讲解和指导中贯彻启发式的教学原则,调动学生实验、实习的主动性,培养学生发现问题、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。

第六条 在实验、实习教学中要做到以正面教育为主,身教为主,对学生在实验、实习中出现的问题不采取简单粗暴的态度,对学生不训斥和责骂,要做到以理服人。

第七条 教学指导人员要做到

1. 对学生做好本岗位的安全教育工作。

2. 先来后走,提前十分钟到岗,做好准备工作,下班时待学生整理好实验用具,打扫完实验、实习场地卫生后下班。

3. 坚守岗位,上班时不无故离开岗位,不做与实验、实习无关的事情。

4. 事假、病假均应事先办理,以便做好安排,非特殊情况不得临时电话通知或托人请假,临时离开岗位时,也需托付他人代为管理。

5. 学生实验、实习操作时,要集中精力仔细观察,巡回检查,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。

6. 学生发生质量,安全事故后,应主动承担责任,帮助学生总结经验教训,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