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,是搞好教学、科研的保证,实验室必须树立安全意识,充分重视安全工作。
第一条 实验室应设置专门安全责任人,每天下班前检查实验室的门、窗、水、电及通风设备,发现问题,及时处理。
第二条 非本实验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、不得动用实验室内物品。
第三条 对初次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,应事先对其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。
第四条 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,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。
第五条 实验室内严禁存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,严禁就餐和吸烟。
第六条 各种安全防范设备要准备齐全,并固定摆放位置,不允许借用或挪用,实验室全体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,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,妥善处理,及时报警(电话119)。
第七条 实验室要做好安全防盗工作,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相关部门(校内应急电话:58607110、总值班电话:58607922)。
第八条 实验室不准乱拉私接电线,用电线路改造需经学院安全主管部门检查验收,合格后方可使用,与实验室内容无关时严禁使用电加热器。
第九条 精密仪器要有专人维护和使用,负责人对设备的运行安全负责。
第十条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且不听劝告者,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,对忽视安全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赔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