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建立稳定、正常的实验秩序,保证实验质量,特制订本条例,作为进行实验工作的
依据。
第一条 实验前必须认真复习,掌握实验目的、原理、要求等。
第二条 因故不能做实验者,必须向指导教师请假,所缺实验要在本课程考试前补齐,
否则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。
第三条 实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不准动与实验无关的其他仪器设备。
第四条 做实验时要有严肃的态度,要做到精心操作、仔细观察、积极分析思考。
第五条 实验后应按时完成实验报告,交给指导教师批阅,不得无故不写或不交实验报
告。
第六条 学生在上机实验的过程中,严禁使用教师机、投影仪等设备;严禁损坏实验设
备,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按校规处理。
第七条 因实验要求上网时,应严格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》
的相关规定,不得浏览反动、色情、暴力内容的网页。